日海智能(002313)投资者索赔获得一审胜诉

日海智能(002313)投资者索赔获得一审胜诉

adminshell 2024-11-29 未分类 18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2024年11月28日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(维权)(002313)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,投资者经过核算后的损失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,法院判决日海智能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损失。

  许峰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日海智能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
  2024年1月3日晚,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一、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

  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.8352%的龙尚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,未按照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,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,130.20万元,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,130.20万元。

  二、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

  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(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)股权转让收益中,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,871.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,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,526.62万元,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.34万元。

  三、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

  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签订《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》,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,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,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%,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。根据规定,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,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,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,502.76万元,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.78万元。

  四、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

  日海智能对相关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,未按照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,导致主营业务收入、主营业务成本、财务费用、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,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.12万元、多记368.29万元、少记1,015.54万元、少记1,706.07万元。

 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,343.32万元、虚增368.29万元、虚增878.12万元、虚减3,014.19万元,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.58%、5.13%、1.5%、348.41%。

  相关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2020年6月23日,日海智能披露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》和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》,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根据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,在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,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,该案所剩诉讼时效已经不多,提醒投资者注意。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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